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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建筑工人工傷維權”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建筑工人工傷維權:考驗轉型期政府的社會責任
——全國政協“建筑工人工傷維權”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編者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筑工人、農民工的工傷權益保障工作,近10年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2003年4月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要求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涵蓋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體職工;200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列為各項社保的首位,特別要求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煤炭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社會保險法》,同年底國務院修訂發布《工傷保險條例》,其中針對建筑業特點,專門規定“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近年來我國工傷保險工作快速進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20380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7324萬人,分別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的4.5倍和5.8倍。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為987萬人,其中農民工638萬人。
盡管取得了上述成效,但在建筑工人特別是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權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建筑業農民工自身工傷維權能力弱以及因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勞動關系確認困難帶來的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孟學農:
在法律層面解決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問題
我介紹一下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就“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問題進行調研的情況和三點體會:
一、 選題準,著眼于落實。去年12月9日,俞正聲主席在人民政協報上《傷不起的農民工》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后,由盧展工副主席帶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與人社部、住建部、總工會、安監總局等部門組成調研組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敖ㄖと斯S權”是個重大民生問題,對此大家有統一認識,國務院幾個部門也高度重視,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順向而為,達到了調研預期目的。
二、 訂目標,協同配合。建筑工人工傷維權涉及6部法律,兩個行政規章,以及17個規范性文件。有若干部法律、規章,還屢屢出現農民工“傷不起”的工傷,需要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解決好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適用、不管用、不好用的問題。調研組在調研過程中采取問題導向,讓建筑工、受傷工人、安全員、監理、項目經理、承包人、勞務派遣公司、政府若干管理部門和專家學者、政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在法治思維下,容易實現各部門、各領域協同配合,有效保障規則的統一性、明確性,更具有平等性、確定性和可預見性。目前,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即將出臺,意見能夠從工傷維權最關鍵的切入點入手,先解決救急、救命的問題,也解決一些部門之間不交圈、不兼容的問題,達到二次集成,在法律法規的大框架下,更有可操作性。
三、 抓法治,力求規范。要解決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問題,主要還是靠法律來保護他們的權益,通過法治手段規范行政權,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長治久安。一是解決公平待遇問題。二是建筑業發展的根本方向還是要大力推行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建筑工人向產業工人轉變。三是建筑工人工傷維權,要明確責任。既要各環節各自切實負責,又要加強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要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筑工人社保及從業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溝通項目開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等信息,建立人社、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建筑工人參保信息互聯互通。
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張世平:
齊心協力為廣大建筑工人織好“安全網”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中,對建筑業農民工工傷維權過程中最突出、最強烈、最難破解的問題都有針對性舉措,下一步如何將這些意見落到實處是關鍵。為此,建議:
一、 法律要系統完備,從源頭上保障職工工傷權益。從法律源頭和制度層面下功夫,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體現在維護建筑工人工傷權益的各個環節。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全民守法。
二、 制度要落地生根,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執行合力。人社、住建、安監等部門應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相關部門還應與法院等司法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工傷案件快速調處審理機制,解決職工工傷維權“耗不起”的問題。
三、 主體責任要明確,督促建筑企業和用人單位落實好職工工傷權益。督促企業及時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建筑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應建立相對穩定的技術管理隊伍,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規程,將工傷問題納入風險管理,做好事故防范和工傷預防。對企業制約和貫徹法律規定要體現剛性原則,確保規定依法實施。
四、 建好“職工之家”,使工會成為建筑工人依法維權的重要依靠。要依托用工企業和建設項目打造強有力的基層工會組織,住建、安監等部門可以把是否成立工會作為審核評比的重要參照事項,及時回應工會代表職工反映的愿望呼聲。
五、 職工要提升素質,充分發揮建筑工人工傷維權主體作用。加強相關知識宣傳普及和崗前培訓。推動建筑行業依托企業和項目普遍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監督員隊伍。此外,要通過宣傳、培訓和引導,切實增強建筑工人的依法維權意識,使他們掌握路徑和方法,敢于維權、善于維權、有效維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工傷 農民 民工 保險 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