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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建筑工人工傷維權”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政協副主席龔立群:
政府應加強維護建筑工人的基本權利
現階段建筑工人的社會保障尚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通過建立一些兼具過渡性、靈活性的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建筑工人的基本權利。例如,實施工傷保險優先的策略,允許部分企業優先辦理工傷保險;采取靈活的項目參保繳費辦法,建設單位可以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列支工傷保險費,可以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在項目開工前,由建設方或總包方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等。與此相比,必須更突出地強調各級政府在維護建筑工人基本權利方面的責任,建議措施如下:
一、 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加強建筑用工企業的監督管理。一是開展工傷保險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企業違法施工、非法轉包、違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多部門合力加強對用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企業獲取建筑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二、 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工傷維權的協調機制。一是人社、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同配合,有效維護建筑工人工傷后的權益。各級工會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跟蹤監督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情況;二是要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體系,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應以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為重點,尤其對于工傷案件,應簡化程序,快速辦理。
三、 加大工傷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建筑工人維權意識。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方式宣傳工傷保險政策,讓每一個建筑工人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了解申請工傷認證、索取工傷賠付的每一個程序和環節。
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武侯區副區長楊建德:
建議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基本醫保制度
近年來,我國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塵肺病防治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績。然而在粉塵危害較重的建筑、礦業等企業中工作過的農民工目前仍處于塵肺病高發時期,不僅影響廣大農民工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同時還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
目前,農民工塵肺病問題得不到解決的原因是:多數農民工未購買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未覆蓋職業病,醫療救助不能解決后期治療的根本問題,用人單位不愿或無法履行責任。
解決農民工塵肺病醫療和康復費用問題對于完善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一、 針對沒有工傷保險,但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建議國務院出臺政策,要求和鼓勵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將塵肺病治療、康復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疇。目前全國有部分地區開始探索試行,建議總結經驗推廣。
二、 探討建立農民工職業病醫療保障制度專項基金。由政府牽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農民工塵肺病醫療保障制度專項基金。基金由各級政府、涉塵企業共同負擔,同時也通過社會慈善捐款募集。基金主要為那些無法按照現行程序獲得職業病待遇的塵肺病患者提供治療費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費用,以保障農民工健康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羅良娟:
構建各部門共同維權的聯動機制
由于建筑業生產經營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政府部門執法監管的滯后性,目前我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維權問題仍然較為突出。主要表現為: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參保法律意識不強,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用工管理不規范,基層執法監管力量薄弱。
為進一步構建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工傷權益的長效機制,提出以下建議:
一、 強化頂層設計,推動建立符合建筑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一是建立施工許可與參加工傷保險掛鉤制度。二是完善建筑企業工傷保險費繳費辦法。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項目施工所需人數,在項目開工前由建設方或總承包方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三是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通過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使用效率,把建筑施工企業相對較高的繳費費率降下來。
二、 強化執法監管,切實依法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工傷權益。一是繼續推進工傷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二是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社保經辦機構追償的時效期限、支付和追償資金的賬務處理、無法追償時的核銷條件和程序等。三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加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的要求,切實加強工傷認定、工傷保險經辦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
三、 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各部門共同維權的聯動機制。一是建立保障建筑業農民工權益的部門間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二是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獎懲機制。三是工傷預防費的提取和使用向建筑施工企業傾斜,協助企業加強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工傷 農民 民工 保險 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