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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建筑工人工傷維權”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農林水利工會主席、分黨組書記盛明富:
建筑行業勞務派遣工工傷維權也應重視
現在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對建筑行業工傷維權問題已經做了比較好的制度安排。下面就建筑行業勞務派遣工工傷維權問題提出幾點意見。
一、 對建筑行業勞務派遣工應有所體現。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雖已包含建筑行業派遣工,但部分用工單位對派遣工采取不同管理方法,使其勞動安全權益得不到維護。鑒于建筑行業派遣工人數占從業人員的三分之一,建筑行業派遣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低等原因,建議在意見中對建筑行業派遣工工傷保險問題有所涉及。
二、 做好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銜接。要明確用工單位為工傷預防的主體;明確用工單位承擔派遣工工傷救治的主體責任;明確用工單位在派遣工勞動期間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要將建筑行業使用派遣工的比例作為相關審批前置事項。
三、 提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的強制力。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用人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手段不多,強制力不夠;二是實際工作中這項規定很難落實,導致工傷職工在獲得賠付前,大額醫療費用無法支付,影響工傷治療。建議針對這個問題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和強制力。
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管司司長成平:
加強政府監管 鼓勵“事先維權”
工程建設行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行業,也是農民工較集中的行業,一線施工人員“零、亂、散”:零———更換頻繁,亂——缺乏專業訓練,散———不是固定的隊伍,缺乏對所處環境與自身行為風險的認知和防范,受到傷害易,工傷維權難。
因此,建議:一、引入“事先維權”理念。一是建立現場風險信息和防范措施告知制度。二是對不宜進入的環境或異常情況應有權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專職安全員。三是鼓勵對隱患舉報或投訴。四是對以上情況應由工傷保險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鼓勵。
二、 在做好政府監管的同時,要推進社會治理。企業和員工自律方面,可通過保險費率的高低鼓勵企業健全安全防線,加強安全防護和管理等;對風險高的工程施工人員,對守規且注重防范的施工人員加大保額;鼓勵工會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發揮作用。
三、 要清晰劃分各方職責界限。對誰是主管部門,誰檢查誰負責,誰用工誰投保,誰投保誰受益等,按照“可追溯”原則進一步界定清晰。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政協副秘書長謝朝華:
科學立法和嚴格執法是維護建筑工人權益的根本途徑
就強化法律制度安排,更好解決建筑工人工傷問題,提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 通過領導重視、媒體關注推動法律制度安排,為快速公平合理解決建筑工人工傷經濟補償等合法權益創造有利條件。只有進行科學立法和嚴格執法,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工傷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積極主動維護受傷工人合法權益。
二、 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士在認定具體建筑工傷事故責任原因時應采取合理推定,應采取有利于受傷工人條件下的合理推定。受傷工人是事故關系各方當事人中的弱者,應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和“有利于弱者的合理推定”等原則。并對遭受工傷的工人補償期限設定時間上限。
三、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預防建筑工傷事故發生。一要強制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讓建筑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救濟途徑的認識;二在企業與工人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傷的相關內容作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三要發揮行政部門監督作用,做到事先預防,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現無縫隙安全監控網絡;四要增大工傷保險覆蓋率,力爭全員參加工傷亡保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工傷 農民 民工 保險 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