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振興,企業必須給力。搬掉壓在企業頭上的企業辦社會、廠辦大集體、職工國有身份這“三座大山”是最基礎的條件。
一、 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盡管國家對此已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東北一些地區進展緩慢。特別是職工的養老、醫療保障應由政府接盤,實行社會化管理。這里涉及到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建議在中央財政給予必要支持的基礎上,將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國有股權,例如20%或30%劃轉到地方社保基金。
二、 剝離廠辦大集體。這是過去為安置家屬和子弟就業不得已的做法,一直延續至今。大集體依附于母企業,不僅大量的關聯交易增加了母企業的財務負擔,更重要的是,母企業對大集體職工實質上承擔著就業和收入的保障責任。可考慮采取劃小核算單位、經理人和員工持股,財產隨人走等政策,將廠辦大集體剝離,構建一批獨立的非公中小企業,鼓勵他們在競爭中發展,創造就業崗位和稅收。
三、 解除職工的“國有身份”。在東北“進了工廠門,就是國家人”的理念根深蒂固。“國有身份”意味著終身雇傭,沒有流動性,抑制了企業活力。因此,在轉向按勞動法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時,應當有一定的補償。國家對轉制時的補償已經有規定,但各行業和地區差別很大,建議各地根據本地的情況分別解決,關鍵是補償后要形成員工依法能進能出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