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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活多錢少風險高? 最高法出臺新規護航
資料圖:昆明法院強制執行整治“老賴”現場。 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免受干預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干預司法,法官有權提出控告
《辦法》第七條明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官有權提出控告”。記者注意到,這些行為包括“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公正司法的”等。
李少平指出,現實中,一些單位、個人甚至個別領導干部違規過問、干預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條子”,或是借助人情關系、威逼利誘對法官施加壓力,嚴重影響到司法公正。
“事實證明,沒有風清氣正的履職環境,不能徹底排除不當干擾,司法公正就難免會摻入雜質、蒙受質疑。”李少平說。
組織保障
——各級法院應設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辦法》第九條提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根據《辦法》,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職能包括“組織對本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住所安全受到威脅的法官提供援助”等。
李少平評價稱,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就是要通過設置制度的“防火墻”和“高壓線”,為一線司法人員營造優良的司法環境,使他們能夠心無旁騖、專注從容地做好審判工作。
他要求,各級法院要盡快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其權益保障職能。
救濟渠道
——法官因依法履職遭誣陷 法院應及時澄清
《辦法》第十三條明確,法官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網絡等方式實施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或者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維護法官良好聲譽,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司法裁判承載的不是簡單的你輸我贏,法官判案也不僅是為解決糾紛,而是要為全社會打造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
李少平認為,判斷一個國家的法治發展水平,觀察一國法律在國家治理中是不是發揮了重要作用,最直觀的就是看司法人員是否受到足夠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從,那些藐視法庭、妨礙司法、暴力抗法的行為是否及時遭到制裁。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中國 法官 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