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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活多錢少風險高? 最高法出臺新規護航
資料圖:2016年12月2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活動。圖為新任法官合影留念。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安全保障
——對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者應從嚴懲處
《辦法》第十四條提出:人民法院對于干擾阻礙司法活動,恐嚇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第十五條進一步指出,人民法院審理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組織犯罪等危險性高的案件,應當對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出庭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和其他必要保護措施。
李少平要求,各級法院領導干部要做一線司法人員的“定心石”和“主心骨”,主動承擔壓力、抵御干擾,支持干警依法履職。對于干警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遭遇阻撓妨礙、人格侮辱、打擊報復、人格侵害等情形的,領導干部要果斷撐腰打氣,及時安排采取保護措施,堅決打擊不法行為。對法官的依法履職保障訴求敷衍推諉、故意拖延不作為的,要嚴格問責、嚴肅處理。
休假權利
——不得以任何方式變相阻礙法官休假
《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法官的休息權和休假權,認真落實年度休假等制度,切實保障法官必要的休假時間,并將法官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各部門績效考評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變相阻礙法官休假。
此外,根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法官的休息權、休假權的”,法官有權提出控告。
薪酬保障
——足額發放工資補貼,績效考核獎金注重向一線人員傾斜
《辦法》第十六條要求,各級法院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按時足額發放法官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考核獎金的發放,不得與法官等級、行政職級掛鉤,注重向一線人員傾斜。
第十七條還提出,各級法院應當為法官提供心理咨詢和疏導服務,普遍建立和認真落實法官年度體檢制度,保證法官每年接受一次全面身體檢查。
李少平稱,長期以來,許多法院對司法人員的關心愛護還停留在口號或政策層面,缺乏長效機制和組織保障,對侵害司法人員權益行為的反應處理較為滯后,嚴重影響一線司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必須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配套措施來補齊短板、提振士氣,打造一支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的法治工作隊伍。(記者 馬學玲)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中國 法官 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