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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舉行大會發言
政協北京市東城區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7日舉行全體會議,共有13位委員圍繞“協商議政建諍言,凝心聚力促發展”主題作大會發言。以下是大會發言摘登:
[大會發言實錄]王繼華:加強制度保障 完善協商民主
王繼華作大會發言 張傳東攝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是實現協商民主的兩個重要渠道。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協商民主制度,今年又出臺了多份文件推進協商民主的落實。
我作為民建會員和東城區政協委員,曾多次參加黨派和政協組織的協商活動,親身感受到了東城在探索協商民主的實現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我也發現由于缺乏系統、有效的制度保障,協商中還存在著程序缺乏、制度化不足的問題,削弱了各協商主體之間平等協商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一、政黨協商缺乏系統化的協商制度
一是應該協商的沒協商。對區人大、區委重要文件的制定和修改,重要的人事安排,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等應進行政黨協商的事項還沒能全部實現先協商、再決策然后實施的協商民主要求。
二是協商程序不規范。協商中還存在臨時動議、臨時安排和以情況通報、個別征求意見代替協商的現象,對政黨協商的形式、程序、人員的選派等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
三是協商交流不充分。在中共和黨派間沒能發動各級組織成員廣泛參與、充分交流,從而實現政黨間切實的合作共事。
第二、政協協商缺乏計劃性和均衡性
目前,政協協商還沒建立統籌確定年度協商計劃的制度,存在協商議題確定不全面,協商頻次、范圍、時間不均衡的問題。協商中存在針對社會經濟、民生等方面議題多,而涉及政協工作,統一戰線等方面的議題少;對近期熱點問題協商多而對區域發展長遠問題協商少,年初、年末協商多而年中少的現象。沒能充分發揮各界別委員在政協協商中的主體作用。
第三、缺乏協商成果的落實轉化和反饋監督制度
目前,不論是政黨協商還是政協協商,都缺乏協商成果的落實轉化制度和反饋監督制度。各種協商形式中,只有提案辦理有答復制度,其他像調研、座談、書面建議等形式的協商,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答復、輕辦理、無反饋、少監督的現象。既浪費了各方的精力也消減了參與協商的熱情,削弱了協商民主的效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依法治國已成為全社會共識的今天,沒有制度保障,協商民主建設就不可能長期、穩定、有序的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健全政黨協商的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各黨派和中共東城區委之間政黨協商事項的事前通報制度,保證黨派成員知情明政,也讓中共東城區委能及時了解黨派的訴求。
二是各黨派要建立對組織成員的培訓和選派制度、議題征集調研制度,通過逐級民主集中的方式實現黨派成員的有序參與,提高協商質量。
三是建立各方主要領導參加政黨協商會議制度,保障協商的效率和效果。
四是建立黨派協商前置制度,把政黨協商真正變成中共和政府在重大決策中的必經程序。
第二、健全中共領導下的年度協商計劃制度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協商民主實現的根本保證,尤其是通過政黨和政協渠道進行的相關議題協商,更需要中共東城區委把握政治方向、統籌安排。建議:
一是由中共東城區委牽頭,通過設立協商各方區級組織聯席會的形式在每年年初對當年的協商事項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對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進度、參與范圍、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統籌安排。
二是黨派和政協應建立議題征集制度、事項調研制度和協商參與制度。確保對協商事項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進行協商,保證年度計劃中的事項都能在對應載體上得到有效實現。
第三、建立協商成果落實、反饋、監督制度
協商民主能不能有效實現,一個重要標志就在于協商成果是否得到運用和落實。為了完善我區的協商民主,建議:
一是將協商成果落實列入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各自職責并逐級落實,建立政治協商活動和區委、區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以確保協商成果的落實。
二是建立反饋答復制度,規定所有協商成果都必須向協商參加方書面反饋,告知采納和落實情況。
三是建立協商成果督辦制度,通過組織督辦、跟蹤視察以及民主評議等方式,使協商成果落到實處,出現偏差及時糾正。
各位領導,各位委員,協商民主的路前途光明但任重道遠。協商民主建設,沒有制度保障,就會偏離正確的方向;沒有制度保障,就不能有序的實施;沒有制度保障,協商成果就不能落實,協商民主的意義就不能體現。制度,不僅應該是關住權力的籠子,更應該成為保證國家民主列車穩步前行的輪子。我們因夢想而偉大,因行動而成功,但萬事離不開方法,世界離不開秩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這項偉大的創舉,只有完備了制度的保障,才能有序的得以實現,協商民主的路才能走得更遠,更寬,更好。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北京市東城區政協 東城區政協 十三屆五次會議 大會發言